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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哈肇公路清河镇过境段大中修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次省道哈肇公路清河镇过境段大中修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公路局以黑路发【2017】1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河县公路

 1.招标条件

本次省道哈肇公路清河镇过境段大中修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公路局以黑路发【2017】1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河县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黑龙江省公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省道哈肇公路清河镇过境段大中修工程
2.2建设地点:哈肇公路清河镇过境段K264+900-K266+400处
2.3建设规模:二级公路1.5km。
2.4计划工期:2017年7月1日开工-2017年9月30日竣工。
2.5招标范围:路基、路面等工程施工。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不划分标段。
起讫桩号 标段规模
(公里) 说明
K264+900-K266+400 1.5 路基、路面等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3持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近五年内完成过二级公路及以上施工项目至少2个,累计完成里程5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同时具有5公里及以上类似路基、路面等工程施工业绩,所完成工程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4.1请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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