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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相邻建筑物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招标公告(二次延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受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

 1、招标条件

受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相邻建筑物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2.2项目概况:
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南起梨园头车辆段,北至屿东城,设置梨园头车辆段一处。线路经:丽江道-珠江道-柳林路-沙柳路。沿线经过西青区、河西区、河东区、东丽区4个行政区。正线全长21.4km,21座车站,均为地下线。
2.4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相邻建筑物房屋结构安全鉴定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沿线车站基坑工程、盾构区间工程相邻建筑物保全性安全鉴定及应急安全鉴定的相关服务。(房屋安全鉴定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对房屋结构的安全受影响程度及现状安全进行鉴定、配合相关方解释与房屋鉴定有关的技术问题等相关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计划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地铁10号线一期基坑及盾构区间地下工程施工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资格: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提供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或房屋安全鉴定或相关事项鉴定),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核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CNAS)(范围需包括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评价及施工对周边建筑物结构影响评价);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房屋安全鉴定一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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