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目视助航灯光新飞标整改项目设计项目(重新招标),已经《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关于昆明长水机场目视助航灯光新飞标整改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民航西南局函【2017】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目视助航灯光新飞标整改项目设计项目(重新招标)。
2.3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2.4 投资规模:总投资估算为1647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用1345万元。
2.5 资金来源:国家补助和企业自筹。
2.6 设计周期: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在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7招标范围:根据民航局《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要求,对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现有目视助行灯光系统进行整改。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编制以及施工阶段全过程相应服务工作等。
3、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为国内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航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3-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审计报告)(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民用机场类(包含目视助行灯光)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中同时投标;
3.6提供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