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的委托,对滨江路、东晓路、新港路及周边道路维护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YZFCG-[2017]050
二、采购项目名称:滨江路、东晓路、新港路及周边道路维护项目监理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461.841833
四、服务期限:1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滨江路、东晓路、新港路及周边道路维护项目监理服务。
2、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报价人应对全部采购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报价;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供应商资格:
(一)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提供本国服务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或者近三年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无其他违法行为等不良行为;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申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需由投标单位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购买采购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6-23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