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秦皇岛市北戴河医院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相应的营业范围和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汽车销售资质,并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供应商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 4.为保障车辆在改装成救护车后仍然得到车辆底盘厂家全国售后服务,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底盘车辆生产厂家或在中国总经销商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救护车辆改装厂家及车载厂家(或在中国总经销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6.投标时须提供所投底盘车辆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要求底盘为2016年9月份及之后生产,注明生产日期。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的相关材料、提供底盘车辆生产厂家或在中国总经销商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证明原件救护车辆改装厂家及车载厂家(或在中国总经销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时刻说明: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