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东营港广利港区陆域形成工程(集装箱泊位区北围堰)已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DKF2016370505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营广利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东营广利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SDHDC2017-067,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项目概况:
东营港广利港区集装箱泊位区陆域形成工程,工程地点位于东营港广利港区规划的北作业区西部集装箱泊位区,紧邻客滚泊位区东侧,陆域形成面积36.616万㎡,吹填标高5.3米,新建围堰836m。
招标范围:东营港广利港区集装箱泊位区陆域形成工程北侧围堰的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施工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施工人员及施工技术力量等方面有相应的能力。
3.1.3、项目经理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B类证书,高级及以上职称。
3.1.4、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担过类似陆域形成工程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4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未记录在山东省交通厅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