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海幢、鳌洲码头等7座码头钢引桥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广州市客轮公司以穗建江【2017】2016】4号、穗府会纪【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客轮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客轮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海幢、鳌洲码头等7座码头钢引桥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海幢码头、鳌洲码头、纺织码头、省总码头、堑口码头、大元帅府码头、天字码头
工程规模:对海幢码头、鳌洲码头、纺织码头、省总码头、堑口码头、大元帅府码头、天字码头7座码头钢引桥进行改造。投资额约187万元。
计划工期:50个日历天
招标范围:海幢、鳌洲码头等7座码头钢引桥改造工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资质、业绩、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
3.1.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1.3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1月1项单项工程合同额120万元以上码头改造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3.1.5 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省外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壹级),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安全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信誉要求:无不良记录,在2014年至今未因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受到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布取消在本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有效期内。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均为盈利,需提供2013年至2015年经具有专业资质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年 6 月 1 日至2017年 6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30时至11: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