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SG0115G17030
1.招标条件
本“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道路维修工程”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道路维修工程施工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项目概况:哈南工业新城部分街路维修及碎修碎补工程共划分为8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视为兼投所有标段。招标人将择优选择8家施工单位,分别中标其中的任一标段,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并或拆分任意标段。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道路维修及碎修碎补工程施工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服务期限:2017年06月25日-2017年12月31日,共190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项目施工现场争创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哈尔滨市清欠办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4年05月01日-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至少具备1项严寒或寒冷地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有效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竣工验收报告);投标期间(自招标开始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市政工程或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岗位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工作;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9项目班子人员配备需提交班子人员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请于2017年06月01日至2017年06月0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