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宣大高速公路2017年桥涵病害处治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6]405号文批准,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 81 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中的桥涵病害处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宣大高速公路2017年桥涵病害处治工程施工。
2.2项目概况:2017年桥涵病害处治工程,包括宣大高速公路沿线桥涵板底裂缝12409.15米,其中大于0.2mm的裂缝6295.93米,采用封闭后压力注胶处治,小于等于0.2mm的裂缝6113.22米,采用封闭处治;桥梁墩台裂缝3433.82米采用封闭处治。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6月30日,工期2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合同段,招标范围详见项目概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一家单位报名投标。
3.5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5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30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