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湖南师范大学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 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大楼项目设计,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社会【2017】30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和自筹,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 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人:湖南师范大学
2.项目名称: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大楼项目设计
3.建设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西北角
4.建设规模:建设总面积55000平方米,地下3层(含半地下室1层),建筑总高度不超过100米,项目总投资约3.275亿元(含设备购置费用0.8亿元),其中建安费1.73亿元,具体总投资依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数额为准。
5.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和自筹
6.招标范围: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教学实验综合大楼设计的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竣工验收前的各阶段设计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含幕墙及部分精装修设计)、结构设计、暖通设计(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设计(给水、排水、热水、消防、水处理系统)、电气设计(动力、照明、防雷)、智能系统设计(综合布线、有线电视、闭路监控、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火灾自动报警、收费系统、电子公告牌系统、车库指示系统、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水电智能控制等)、人防工程设计、交通(含)组织设计、室外道路、环境及室外管网设计、精装修设计(精装修范围待定)、绿色建筑设计、亮化设计。
7.设计周期:①中标后20日内完成方案优化;②设计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③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60日内完成所有建筑的施工图设计;④施工图经审查后10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8.投标报价上限值:人民币405万元(含设计补偿费用)。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组成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近3年内(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具有2个建筑面积为3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技术职称,近3年内(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具有2个建筑面积为3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以近3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4.拟任本项目的专业设计人员必须是相应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与设计人员聘用合同。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规定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须在请从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8日时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