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TZB2017-821
1. 招标条件
本东北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处部分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离退休工作处部分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工程建设地点:东北师范大学一教住宅区(自由胡同与岳阳街交汇)及净月校区(净月大街与博硕路交汇)。
2.3 工期要求:2017年6月30日—2017年8月20日。
2.4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类似业绩且无在建工程;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201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6)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5]50号文件);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9 本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被授权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2017年1月至今的社保证明。
3.10 投标人在报名时要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项目建设所在地或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