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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机场工程项目航站楼、配套区房建项目、飞行区货运区主体结构抽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青岛新机场工程项目航站楼、配套区房建项目、飞行区货运区主体结构抽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47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青岛新机场工程项目航站楼、配套区房建项目、飞行区货运区主体结构抽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47-1760SITCQ912)招标,建设单位委托作为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具体实施招标工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2.工程地点
青岛市西北,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3.资金来源
政府投入、企业自筹,项目资本金40%,其余自筹。
4.招标内容
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43号)要求和地方质监站要求,对青岛新机场工程项目航站楼、配套区房建项目、飞行区货运区主体结构进行抽检。
5.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5.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计量认证范围必须包括所投工程的全部检测内容和所需的检测标准。
5.4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016年信用考核等级为A级。
5.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6投标人不得与检测范围内各参建方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5.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应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出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
6.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6.1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6.2投标人正式人员(不允许外聘、返聘)。
7.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标段要求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项目作为整体进行招标。
9.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10.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11.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1.1投标人上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须具备一项同类项目业绩。
1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11.3同类工程界定:独立承担过公建项目主体结构抽检工程,包括机场、车站、场馆、办公楼等公建项目主体结构抽检工程。
12.2请各投标人于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8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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