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2017年至2018年县分公司车辆代驾服务项目(第二次)比选,(采购编号:SCCG-LZDX-1709),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可前来参选。
1. 比选范围
1.1 比选需求: 泸州分公司2017年至2018年县分公司车辆代驾服务(泸县、合江、古蔺、叙永)
1.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1.3 采购结果:推选一名中选人,三名中选候选人
1.4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5万元(含税),全年约60万公里,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比选。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3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经营范围须覆盖本项目相关范围。
2.4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14 年至今已完成类似业绩累计在50万元(含)以上。
2.5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参选人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出现连续亏损。(注:不能提供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投标单位须提供未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提供情况说明);
2.6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选。
2.7 本项目 不接受 代理商参选。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比选;
2.9 其他要求:参选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中选的;
(6)参选人存在因拖欠企业员工(含劳务工、农民工等)薪资的纠纷而引发的法律诉讼、群体事件等不良记录的;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3 纸质比选文件获取
4.3.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5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