沩水系统治理项目已由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招[2017]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县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沩水全长94.65km,剔除已完成治理的黄材镇姜公桥以上河段2.62km,以及已完成设计招标的双凫铺河段(9.2km)、金洲段(7.93km)等河段17.13km,本次系统治理设计涉及河段长度74.9km。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施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
2.3总投资额度估算:项目估算投资约44940万元。
2.4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135天,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期和质保期内提供后续技术服务。
2.5建设地点:宁乡县和望城区。
2.6 资金来源:自筹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至少满足①②③三项资质条件中的其中一项资质条件,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河道整治和城市防洪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企业;
3.4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至少有一个河道治理或城市防洪项目设计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3.5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查询单必须盖社保部门公章,缴费有效时间段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对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内设设计单位,其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初始注册单位为其所属教学、科研、设计单位,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或所在城市市级以上社保部门的证明文件;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3.7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