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一般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已由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以宁审批政投〔2017〕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补助及区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天津市宁河区的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受纳水体,对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使受纳水体污染负荷加重、水体发臭、富营养化严重,对生产生活、渔业养殖、农田灌溉的用水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严重影响水体功能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因此建设污水收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站迫在眉睫。为全面提升天津市城乡水环境质量,天津市提出“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的进行。
本次招标范围为宁河区一般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理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名称:宁河区一般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理,合同编号:YBJZZWSCLJL/HT-2017-01,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新建一般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11座,总处理规模2290吨/日;铺设污水收集管网109.7公里等的监理。
本监理合同段工程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7月2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8年3月25日。
二、监理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日止。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近五年(2012~2016)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具有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持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
(5)拟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利工程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2014年~2017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能力满足监理工作开展需要;
(8)近三年(2014~2016)无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6月7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