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 项目 九台区 健康路 、 公园南路 、 中央大街北段道路建设监理项目 已 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采用 资格后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健康路、 北起东大桥 , 南至福星大街 , 长 1000米,红线宽42米,含跨河桥一座,公园南路,东起健康路,西至长通路,长856米,红线宽42米,含跨河桥1座。中央大街北段,北起公园南路,南至福星大街,长432米,红线宽80米,针对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提供监理服务。
2.2建设地点:长春市 九台区 。
2.3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4 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 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 监理服务费报价:本项目监理费报价仅报折扣系数。投标人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因素,自主确定报价折扣系数,以小数表示,保留小数点后2位,但最高不得超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65%,即折扣系数0.6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共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近3年(2014-2016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3.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3.3信誉要求:近两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吊销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停业整顿等处罚,未被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监理单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7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