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鹤壁市淇滨区淇河路海绵城市改造后绿化种植工程已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招标人为鹤壁市淇滨区园林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 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淇河路(兴鹤大街以东)海绵城市改造已完工,计划对该路段草沟裸露部分进行绿化,面积约15000㎡,并对该路段种植的行道树馒头柳因病虫害退化进行更换,按原方案栽种法桐750棵,并重新铺设电缆。(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
2.2 建设地点:淇河路(兴鹤大街以东)
2.3 资金来源:海绵城市建设资金
2.4 工期要求:30 天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海绵城市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年检合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包含本次内容);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类似业绩至少一份(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在投标截止日前 120 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 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 明材料。
3.3 具有有效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在公告发出后至开标截止日期前,查询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建造师)。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商业信誉等方面形成不良行为记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期 2017 年6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7 日(法定公休 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