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独山港镇前进村南陆家宅基景观改造工程,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平湖市独山港镇前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独山港镇前进村。
招标范围:独山港镇前进村南陆家宅基景观改造工程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 期:100日历天
2.2本次招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99.8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4日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