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ACG 2017-H-036
海拉尔热电厂行政车辆维修(第二次),经上级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海拉尔热电厂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海拉尔热电厂行政车辆维修(第二次)
地点:海拉尔区。
招标范围:海拉尔热电厂所属大客车、奥迪、帕萨特、别克商务、伊斯坦纳、面包车、考斯特等车辆维修业务。
工期:2017年6月15日—2019年6月15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2 投标人必须具有三级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且年检合格有效(附资质证书原件)。近5年内有不少于3项大型企业车辆维修业绩(附业绩合同原件)。并具有高水平的维修能力和经验,在维修及生产运营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考虑到车辆维修便捷及成本,投标人维修场所必须在海拉尔区内。
2.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5业绩要求:提供不少于3项类似本项目的业绩 (附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
2.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7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
2.8投标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0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三、资质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购买方式:
4.1 报名登记及领购招标文件时间: 2017 年 06月 01 日至 2017 年 06 月 05 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