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神华集团2017年4月防蚀剂公开招标采购买方为国内煤化工板块业务部,资金来源于自筹 ,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203550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神华集团2017年4月防蚀剂公开招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重新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70203550。
包号 序号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计划编号 交货地址 交货期
1 1-1 11162031 缓蚀剂\BWH-2 5-10cPs 914+10kg/m3\煤液化生产中心 3.5 吨 1002073586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合同签订后1个月
1-2 11520978 防蚀剂\PH≥10 比重1.1±0.1g/cm3 淡黄色\聚甲醛合成装置 16 吨 1002083172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后1个月
注1: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2:当数量与技术规格书不一致时,以上表数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生产厂商,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 3.3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年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4投标人提供不少于1项聚甲醛装置80度热水防蚀的业绩,且在药剂使用周期内80度热水系统未发生腐蚀的处理业绩(提供合同或订单及加盖用户用章的业绩应用证明文件,以便招标方核实,并作为评标依据)。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涉及重大诉讼案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请潜在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全部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购标请于2017年06月01日 09时00分至2017年06月08日 16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