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建设地点:惠城区小金口办事处金青路12号
4、工程造价:人民币903575.86元
5、工程规模:改造面积957平方米。
6、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项目建设各专业工程及配套设备设施的施工及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7、质量要求:合格
8、工期要求:60日历天
9、资金来源:自筹
二、报名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2、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最低限度要求:① 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1名(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② 安全员1名; ③ 质量检查员1名;④ 施工员1名。
以上人员要求为最低要求,所有人员均不得兼任,报名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和增派相关专业人员。
3、投标人必须是守信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故意违约毁约、不履行合同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无银行不良贷款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必须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政和刑事处罚记录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记录。
5、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对应岗位人员。
6、近三年完成的同类装修工程或同类改造工程,工程造价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名表(按附件格式填写);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托人近6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6、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投标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人员必须包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
7、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8、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复印件,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
9、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以及能充分证明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要求)。
10、市外企业已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录入信息,且拟派驻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必须是信息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并可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相关信息(附网页截图打印件);
11、提供近三年完成的同类装修工程或同类改造工程的施工合同关键页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12、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近12个月或以上社保缴交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交社保缴交查询途径、网站或查询部门的联系人及13、能充分证明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本公告第二条的要求);
以上资料必须装订成一册,并须提供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盖骑缝章,并在每份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其中投标报名表三份均须原件,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正本须原件,副本可以是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进行复印,并同时提交原件核对(资质证书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可不提供原件,但必须是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且对复印件上的二维码进行扫描查询);全部资料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报名人员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须于2017年 6 月 6 日至2017年 6 月 12 日(9:00~11:30、14:30~16:30)携带报名资料,到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二楼(惠州市龙丰新联路23号)办理报名申请手续,并接受资格审查。招标人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方式作为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8000元整,由投标人在报名前采用银行汇款或现金的方式缴纳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惠州市建行南湖支行;2、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或现金退还至中标企业;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或现金退还至未中标企业。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 年 6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2、开标时间:2017年 6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3、开标地点: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七、其他事项
1、中标人必须积极与其他专业的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获得正式投标人资格的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以及建造师必须凭身份证准时参加本工程的各种招投标活动(包括发布会、现场勘查会、答疑会和开标会)
3、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http://www.dlztb.cn)网上发布。
4、投标人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凭身份证按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现场踏勘,并获取由招标人单位盖章《现场踏勘记录表》,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集合地点:招标人单位)
5、本次招标活动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所有文件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招标人所有。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