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7-GFSG-167
1.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省鸡东热电有限公司新建库房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鸡东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鸡东热电有限公司新建库房工程
2.2建设地点: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
2.3建设规模:36.27平方米和240.16平方米各一座
2.4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50日内竣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总价包干
2.7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无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2014年至投标截止之日)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省内投标人以信用手册为准,外省投标人提供《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原件(承诺书具体内容及格式自定,但需体现2014年至申请截止时间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等内容)。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1.1-2016.12.31)已完成的五份类似施工合同100万元及以上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