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干河口北第二风电场发电机组大部件更换进行公开招标。按国家规定,本项目招标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委员会批准。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由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供应商。现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基层企业,是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的管理体制及当地政府对风电企业注册登记、经营管理的要求,公司目前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工商登记分别为:“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玉门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酒泉第二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三个独立的法人单位。
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6亿元,管理位于酒泉市瓜州县桥湾镇的桥湾第四风电场(201.5MW)和瓜州县城西北方约40公里的干河口第二风电场(199.5MW),桥湾第四风电场安装126台风电机组,其中:桥湾第四风电场安装101台华锐SL1500/77型1.5MW风电机组和25台海装H93-2.0型2MW风电机组,干河口第二风电场安装133台东汽FD77B/1500型1.5MW风电机组;华能玉门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7.1917亿元,管理位于玉门市饮马农场11队附近的桥湾第三风电场(100.5MW)和桥湾第三风电场东北侧的桥湾第五风电场(48MW),桥湾第三风电场共安装67台华锐SL1500/77型1.5 MW风电机组,桥湾第五风电场共安装24台京城新能源FC113-200A型风机机组;华能酒泉第二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注册登记,注册资金1000万元,管理位于酒泉市瓜州县县城东北方向的安二二风电场(400MW),安装200台风电机组。其中:50台东汽FD93-2.0型风机机组; 50台海装H102L-2.0型风机机组;100台上气W2000-99C-80型风机机组。
三、招标范围
发电机组发电机、齿轮箱、箱变等大部件到场的卸车或部件场内转运,拆除(不包括电气接线),已拆除大部件的装车,发包方新采购大部件的安装(其他内容见后续招标技术文本)。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准备齐全施工用具、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开始项目施工。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地位,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并应具备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3倍合同总额以上的赔偿能力。
5.2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所投项目相符。
5.3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4投标人必须具有竞标吊车年检资质、驾驶员培训资质,并提供近三年风机设备安装、更换、维修工程业绩。
5.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的制造和供货。
5.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6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中的所有进行投标。
5.7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5.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6月2日12:00起至2017年6月7日12: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