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东丽湖街道办事处机关委托,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东丽湖港湾式公交站改造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东丽湖港湾式公交站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TJRR-CG-2017060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工程为东丽湖港湾式公交站改造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4.3303万元,服务地点:东丽湖东丽大道,服务内容:东丽湖东丽大道现有8处公交站主体为钢结构,经多年使用锈蚀损坏严重,现拟对公交站设施进行全部拆除,按新的钢结构标准重新制作安装处理(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34.3303
三、项目预算
34.3303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根据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的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库《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供应商经营许可范围具有与本采购内容相关的许可范围;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6-04到 2017-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