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赁条件
本项目业主方青岛市西海岸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投资方中国交建青岛轨道交通 R3 线工程项目总经理部,青岛地铁13号线二期工程十工区一工点承建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单位中交一航局城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项目部,目前国家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中交一航局城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项目部现对现场施工用盘扣式脚手架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租赁内容
2.1 项目概况:YSK53+055—YSK61+439共计8.384km,其中包括两站、一个整区间、两个半区间。
2.2 租赁内容: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 竞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对竞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竞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经销商;
2)供货能力要求:竞标人需具备提供3000吨及以上盘扣式脚手架及配套设施的供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竞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标人所租赁的物资必须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竞标人具有近三年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竞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 竞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竞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竞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竞标;本次投标文件中可以将不同包件做在一个投标文件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2竞标人必须提供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竞标物资设备,并保持与竞标承诺一致。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请竞标人于2017年6月 5日至2017年 6月 9 日,每日上午8时 00 分至11时 00 分,下午14时 00 分至17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