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贺州市财政局(采购人)委托,对贺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服务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服务
二.项目采购编号:HZZFCG2017服字107号
三.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如下表所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
采购范围 资产核实服务,对象为贺州市约160个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背景: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文件的指导精神,须对贺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采购人(项目业主)为贺州市财政局。
2.工作内容:
(1)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基本情况、财务情况、资产情况以及2016年资产清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2)完善资产监管系统。通过清资查复核,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复核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3.工作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提交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的《2016年资产清查结果复核专项审计报告》和《2016年资产清查中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相关经济鉴证报告》。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约(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叁仟捌佰元整(¥793800.00),采购资金来自财政预算资金,出资比例1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述各项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会计审计类别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承揽本项目的能力;
(2)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承揽本项目的能力。其中拟派往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业绩要求:无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
七.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事项(报名同时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报名或报名不通过的单位无竞标资格):
1.报名方式:实地报名。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7年06月02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06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