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东华镇中心卫生院(英德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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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东华镇中心卫生院(英德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英德市东华镇中心卫生院(英德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英德市东华镇中心卫生院(英
英德市东华镇中心卫生院(英德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英德市东华镇中心卫生院(英德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已由英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英发改资[2017]1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英德市东华镇中心卫生院(英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英德市东华镇中心卫生院(英德市第二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2.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1888.11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48435.84平方米,医院首期用地面积36326.88平方米,预留储备用地面积12108.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22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600平方米,主要为医院各功能用房;地下建筑面积10640平方米(含人防面积7080㎡),主要为地下停车库和设备用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栋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共15层,其中裙楼5层,局部6层,建筑面积51400平方米)、1栋周转综合楼(6层,局部3层,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和1座污水处理用房(单层,建筑面积240平方米),以及配套建设室外绿化和道路广场。[详见概念方案图纸]
2.3计划工期:36个日历月(其中施工工期:30个日历月),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放线、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英德市东华镇中心卫生院(英德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4.1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以下内容:物探、详勘、补勘及超前钻等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2.4.2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主体建筑物(含基坑支护、人防、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防雷、环保、节能、玻璃幕墙(如有)、泛光(如有)等专业)设计;②室内公共部分装修设计;③建筑物周边的室外景观(含环境、绿化、园林小品、景观照明等)、道路、综合管线等及与市政道路、市政管道的对接等工程设计。④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外广场、停车场、河涌(如有)、隧道(如有)、箱涵(如有)、涵洞(如有)、通讯、交通设施和标识等工程设计。
(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包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规划及其他专业报批所需的所有设计文件;②编制工程设计概算;③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④竣工图编制。
(3)设计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②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4)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4.3施工部分:
(1)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工程、人防工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如有)、给排水、电气(含智能化)、通风空调、通讯、消防、环保节能、泛光照明(如有)、园林绿化、景观及市政、污水处理、室内设备设施、配电、发电机等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本项目永久用电、永久用水不在本次范围内)
(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非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验收备案除外)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5质量标准
2.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16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2.6招标控制价:
2.6.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1713.19万元(其中:勘察费126.47万元;设计费1264.74万元;施工费40321.98万元)(其他各分项的招标控制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表》及《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表》)。
2.6.2勘察费由投标人按照包干单价乘以暂定数量乘以下浮率填报,勘察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费的招标控制价,且不低于成本价。
2.6.3设计费由投标人按照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乘以下浮率填报,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招标控制价,且不低于成本价。
2.6.4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按照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乘以下浮率填报,施工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且不低于成本价。
2.6.5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2.6.6投标经济补偿:本次招标不设投标方案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包括:
3.1.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1.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1.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1.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①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②设计负责人的人员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③勘察负责人的人员须具备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3.1.6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1.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1.8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企业库中已有业绩编号、业绩名称、中标金额和竣工验收时间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已有业绩编号、业绩名称、中标金额和竣工验收时间的项目。
3.1.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1.10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粤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需打印含网址的网页截图)。3.1.11投标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提交由公司、企业所在地所属检察-院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本工程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分别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最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须是上述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注:投标报名时未能提供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资料的投标单位,须提供承诺在开标前完成备案工作,否则作自动放弃投标。格式按本公告附件九《承诺书》)
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诚信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档案信息。
注:①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 6 月6日至 2017年6月11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6月12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6月16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5、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 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7.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7.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专家综合评价得分×20%+综合诚信评价得分×80%)前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公布的企业60日施工-房建诚信分为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拟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为准]。
7.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8、其他事项
8.1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8.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报名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提交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9.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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