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的委托,对国家天文台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净月园区房屋维修改造项目(二期)(采购计划编号:科发建复字【2017】65号)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KR-GC-2017-067
2、项目名称:国家天文台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净月园区房屋维修改造项目(二期)
3、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国家天文台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净月园区房屋维修改造项目(二期),改造主要内容为改造外墙保温与饰面、室内装修改造、采暖系统改造、给排水系统改造、电器改造等。工期: 2017年7月1日-2017年10月9日。
4、预算控制价:335万元。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5.4近三年(2014-2016年)类似工程业绩3项及以上。
5.5投标人须在投标前到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企业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在有效期内。
5.6投标企业(包括省内和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凡未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5.9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招标人将组织人员去投标人营业场所所在地进行考察,如发现投标人实际情况与报名时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符将取其消报名资格。
5.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17年6月5日起至2017年6月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