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岭镇新庄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狮岭镇前进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花发改基【2016】46号、花发改基【2016】47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现对狮岭镇新庄村农村生活污水治
理工程、狮岭镇前进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狮岭镇新庄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狮岭镇前进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 二、
理工程。新庄村采用人工湿地分散式污水处理方案,前进村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方案考虑将污水接入现有污水管网中,新建(DN200-DN400)污水管道、
污水检查井、人工湿地系统等工程。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1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7年6月12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7年6月16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 10:00~11:30 ,下午: 14:30~16:00 。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dlztb.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
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公告第九条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
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十一、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
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
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注: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
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
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
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
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
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