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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东江干流惠州段河道2015年度第三标段E可采区河砂开采装卸劳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东江干流惠州段河道2015年度第三标段E可采区河砂开采装卸劳务 批复文号惠城府纪【2016】178号批复单位惠城区人民政府招
  项目名称  东江干流惠州段河道2015年度第三标段E可采区河砂开采装卸劳务
  批复文号  惠城府纪【2016】178号
  批复单位  惠城区人民政府
  招标人  惠州惠城区新荣河砂开采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惠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公告内容

惠州惠城区新荣河砂开采经营有限公司取得了东江干流惠州段河道2015年度第三标段E可采区河砂开采权。根据市水务局关于批准我市2015年度河道采砂管理整改方案的请示(惠市水务[2016]28号)、惠城区人民政府(惠城府纪【2016】178号)、惠城区水务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惠公易建市直河砂邀[2017]001号)规定中标单位必须依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配齐所需设施设备等,经报惠城区水务局备案,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惠州惠城区新荣河砂开采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委托,进行河砂开采装卸劳务公开招标,现就招标事宜予以公告,符合资格要求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编号

项目名称:东江干流惠州段河道2015年度第三标段E可采区河砂开采装卸劳务

工程编号:惠公易建城区河砂公[2017]018

 

二、工程内容及规模

1、本标段E采区位于东江干流增湖村附近河段主河槽,采区河段为顺直河道,采区河段左岸为人工堤防,右岸为山体河岸,两岸丁坝林立。采区左岸为增湖村。E采区长度约为2600M,平均宽度为100M,开采面积26.0万㎡,控制开采高程10.2M,平均控制开采深度2.3M,控制开采量60.0万m3,

采区坐标为:A(2577570,38554575),B(2576697,38555134)

C(2576239,38555577),D(2575686,38556288)

E(2575605,38556220),F(2576156,38555524)

G(2576677,38555013),H(2577520,38554488)

2、本项目施工期限为12个月(具体以《河道采砂许可证》许可日期为准)。


 

 

三、河砂开采装卸劳务内容及作业配备要求

采区采砂用采砂船、堆砂用临时堆砂场和装卸河砂用铲车:要求配备2艘冲吸式或自吸自卸式采砂船,临时堆砂场要求占地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位置在横沥镇新荣村(含新荣村)上游东江岸边,作业铲车要求4辆(含4辆)以上。

如果投标人中标,但该投标人现有的河砂开采装卸劳务用采砂船和铲车数量不能满足采区作业配备要求,应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配备齐全,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符合正常开采作业要求的采砂船,其中投标人所有的冲吸式或自吸自卸式采砂船至少1艘(每艘采砂船功率不超过500kw,投标人不得租赁他人采砂船舶进行投标),该采砂船应有合格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

3、投标人和采砂船舶近年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4、具有与所在地的临时堆砂场占地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的租地意向书和当地村委会同意设立堆砂场的书面证明(与村委会签订的租地意向书无须提供书面证明)。临时堆砂场占用的河滩地选址要求科学合理,不能扰民,不得在取水口、水工建筑物、丁字坝等位置设置,要有方便运砂车进出的合格道路。

5、具有所在地的临时堆砂场属地国土部门开具的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的书面证明。

6、具有所在地的临时堆砂场属地水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件初审意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委托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所有的采砂船《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至少1艘,上述船舶证书必须齐全、有效、采砂船功率不超过500kw,投标人不得租赁他人采砂船舶进行投标)。

4、河砂开采主管部门(以惠城区、博罗县水务局提供的证明为准;惠城区、博罗县水务局提供的证明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出具的投标人和采砂船2014年5月以来没有违法采砂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

5、提供与所在地的临时堆砂场租地意向书复印件和当地村委会同意设立堆砂场的书面证明复印件(与村委会签订的租地意向书无须提供书面证明)。临时堆砂场占用的河滩地选址要求科学合理,不能扰民,不得在取水口、水工建筑物、丁字坝等位置设置,具备卸砂码头和办公设施,要有方便运砂车进出的合格道路。

6、提供临时堆砂场属地国土部门开具的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的书面证明复印件。

7、提供所在地的临时堆砂场属地水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件初审意见材料复印件。

8、(材料设备类)投标报名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网上下载打印,格式不得更改)。

9、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其中投标报名表三份均须原件,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并加盖公章,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递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部窗口。报名时应交验上述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资料的原件核查。

 

六、其它说明

1、投标人在报名前应对采区的地理位置及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包括不限于要遵守《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服从招标人管理规定等问题的相应承诺书和解决方案。为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水文、航道等状况及可能承担的风险,确保采砂船能按时进驻可采区范围作业。

 

七、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2、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6楼)。

3、报名资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将被通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当符合资格报名家数不足5家时,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或重新招标。

 

八、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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