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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飞彩老厂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采购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委托,对宣城市飞彩老厂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政府购买服

 受采购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委托,对宣城市飞彩老厂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宣城市飞彩老厂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
二、项目编号:XCS-CG-GK-2017-033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
宣城市飞彩老厂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位于宣城市城区西部,东侧、北侧至梅溪路,西至水阳江大道,南至宝城路。项目分东西两个地块,本次一期工程地块位于项目区东部,占地面积53793 m2(约80.69亩)。
改造范围及用地面积分别为:宣城市飞彩老厂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拆迁房屋总面积33872.77m2,拆迁户数299户,根据《宣城市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暂行办法》(宣政办〔2015〕9号)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暂行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宣政办秘〔2016〕92号),本次棚户区改造住宅类全部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政府回购总价款约为4.5亿元(含项目拆迁补偿费、融资成本、实施期利息、服务费等所有相关费用);项目实施期限2年;经济计算期15年。
拟选定中标人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依法进行项目融资、拆迁等),经济计算期限内开发区财政纳入财政预算逐年给予安排,经济计算期以项目完工(交工或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3、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之日止3年内】;
4、投标人具有相应的项目融资能力(提供至少一份自成立以来单个项目不低于1.5亿元的银行贷款合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元;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7年6月22日 上午9时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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