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TZB2017-819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地铁2号线综合监控系统工程已由发改基础【2012】11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长春市地铁2号线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详细内容见用户需求书及图纸。
2.2供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工期要求:计划于2017年7月12日开工,计划2018年6月30日竣工。
2.4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
3.2投标人须具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必须具有三条已开通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ISCS系统工程的系统集成、供货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3.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相关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或PMP证书。近三年须具有1个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ISCS系统工程业绩或2个及以上大型自动化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等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三年均无亏损;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