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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山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鹤岗市兴山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已由主级主管部门批复建设,招标人为鹤岗市兴山区国家税务局 ,资金来源为

 1.招标条件

鹤岗市兴山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已由主级主管部门批复建设,招标人为鹤岗市兴山区国家税务局 ,资金来源为国投,现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鹤岗市兴山区新兴路;
计划工期: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9月26日;
招标范围:墙体改造、门窗更换、地沟改造、屋顶改造、取暖改造、电照系统改造、卫生间改造、给排水改造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企业资质,具有相应规模施工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项目班子配备要求:项目经理1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1人、工长1人、安全员1人、质检员1人,以上人员均应持证上岗,证企相符,项目经理与安全员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书,并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投标。
3.4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省外投标人进入我省参加投标活动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登记
凡有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8日
网上报名成功者,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请于2017年6月2日起至2017年6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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