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金乡县莱河社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绿化设计(二次) 已由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金发改投资(2015)7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乡鑫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金乡县莱河社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绿化设计(二次)位于金乡县莱河东侧,金珠路北侧,建筑面积128575m2,合同估算价30万元,计划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风景园林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4、投标人须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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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02日至2017年06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