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县直幼儿园消防设施改造项目己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延津县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延津县教育体育局县直幼儿园消防设施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7】 071 号
2.3项目主要内容:消防设施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含漏项部分)
2.5建设地点:延津县境内;
2.6工期:5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6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于本单位),且无在建工程(须出具承诺书)如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近一年社保证明。
3.7投标人近三年来具有消防设施业绩至少1份,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来具有类似业绩至少1份(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入)
3.8具有投标企业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授权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月 2日至2017年 6月 8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