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神华包神铁路集团2017年第五批物资采购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神华包神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304613。
2.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及分包情况:共划分为1个包。
第一包:普通机砂。(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材料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说明:本项目货物所列数量为年度框架虚拟数量,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人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供货,每次供货须以招标人当次采购订单所列数量为准进行供货。本项目普通机砂须为烘烤过的机砂,烘烤过的机砂须按25公斤一袋的标准装入编织袋。如中标供应商有烘烤设备可直接按照采购订单所列数量将烘烤过的普通机砂送至用砂地点,如中标供应商无烘烤设备,甲方可无偿提供烘烤设备,若使用该设备,须承担相应的维护费用,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毁或人身伤害责任由使用方承担,烤砂用燃料费及人工费由使用方承担(无烤砂设备的供应商须先在东胜烤砂,将烘烤后的机砂送至采购订单指定地点)。本项目收货地点为:东胜机务中心,金泉站、万南站、海勒斯壕南站、巴图塔站、石硌台站、布尔台站、乌兰木伦站,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订单指定地点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复印件。
3)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不接受国家铁路局公布的质量检查不合格、处于整改期的企业产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远程售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