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南通市越江中学(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南通市越江中学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拟用公开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越江中学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预算:209.6万元
三、项目编号:GZCG2017107
四、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招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为具有本次项目供货能力的家具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人为其交纳的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的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5、企业产品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家具环境认证即十环认证),有自有商标注册证书。
6、提供至少1例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40万元以上的类似案例。以完整的合同文本、验收或检查合格报告、业主目前使用情况证明原件作为佐证材料。业主目前使用情况证明:必须包括项目名称、目前使用情况、业主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等,以方便随时核对。案例必须是最终用户,经销或代理合同以及在建工程、竣工但未通过验收合格的项目均不符合资格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此处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