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宁城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分体式阳光增温罩棚等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宁城县污水处理分体式阳光增温罩棚等设备采购
批准文件编号:宁财购准字(电子)[2017]00282
招标文件编号:NZC2017-H073
2、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
采购内容:分体式阳光增温罩棚等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预算金额:2,498,602.00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企业均可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核,即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需要提前报名,按本公告第五条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投标资质、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及样品直接投标。
本公告第三条内容系资格预审网络模板,无法与本采购项目资格后审方式同步变更,故本公告第三条内容不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1)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制件一份,原件在评标委员会审核后退还,复制件留存交易中心: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涵盖分体式阳光增温罩棚的生产及安装)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以上三证合一证件)
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2)无论投标企业中标与否,以下资料均留存交易中心:
①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原件;
②投标人所在地或宁城县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①.按照公开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为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投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供应商代表,进行评审。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6月7至2017年6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