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盐环定扬黄共用工程一至七泵站更新改造、盐环定扬黄共用工程八至十二泵站更新改造、盐环定扬黄工程共用干渠和宁夏专用工程改造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地方,项目法人为宁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理、监测、验收调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重建泵站7座,改造泵站6座,更换压力管道70.3公里,以及泵站厂区、压力管道防洪、供电和系统自动化工程;干渠砌护改造97.7公里,渠系建筑物143座,配套防洪、防沙、改造巡护道路工程等。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吴忠市利通区、盐池县、同心县等,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
盐环定扬黄共用工程一至七泵站更新改造项目、盐环定扬黄共用工程八至十二泵站更新改造项目、盐环定扬黄工程共用干渠和宁夏专用工程改造项目环境保护监理、监测、验收调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环保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监理资质或备案,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及技术力量,财务能力能够满足履行本项目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6日14时30分至2017年6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