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SH-2017-WZ-0421
一、招标条件
本 吉林石化公司阀门气动执行器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已由吉林石化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储罐设置高高液位联锁报警隐患治理阀门气动执行器(气动马达执行机构)采购计划,共12套。
2.2招标范围: 储罐设置高高液位联锁报警隐患治理阀门气动执行器(气动马达执行机构)采购计划,共12套。
2.3技术要求: (或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
2.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到最后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付款方式以电子承兑汇票为主,不接受预付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商。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炼化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2012年至今,具有40台及以上气动马达执行机构的销售业绩。 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1)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与本项目同类型设备的供货合同; (2)有效证明文件内容: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如有伪造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 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17-06-07 08:30:00至 截止时间:2017-06-13 23:59:59(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