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7-06-03015
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井冈山电厂快速氢元素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华能井冈山电厂快速氢元素分析仪采购
1.2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肖家垄
1.3工程概况: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范围为华能井冈山电厂华能井冈山电厂快速氢元素分析仪采购招标。
投标人必须对本中的所有整个系统中的设备及部件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3.2如果投标人是产品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环境管理与职业健康认证证书;实验室计量认证;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则投标人需提供所投厂家的相关认证证书,并提供厂家唯一授权书。
3.3投标方应提供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合同业绩不少于5份,一个有效业绩应包含此招标产品(红外快速氢元素分析仪),以提供合同复印件为依据,需提供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等;如果投标人为非制造商,则投标人需提供所投厂家的相关业绩,并提供厂家唯一授权书。
3.4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6本招标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7投标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6月07日09:00起至2017年06月12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