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的委托,对 中山市小榄镇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705-xl4-0029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小榄镇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项目内容: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
2. 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供应商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4.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供应商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时间须包含2014年06月06日至2017年06月06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供应商向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7. 供应商必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成功报名。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06月07日08时30分至2017年06月13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