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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区东山人行浮桥维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梅州城区东山人行浮桥维修项目(第二次),已由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市发改审批函【2016】28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拨款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维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对长230米的浮桥舟体单元及桥面板进行维修,工程包括桥面板除锈、
检修、翻新油漆及舟体维修等。
2.2招标范围:人行浮桥维修;
2.3总投资金额:人民币1175181.90元(此总投资费用包含有工程建设监理费、技术服务费、工程预留金。其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为907326.49元);
2.4工程地点:梅州城区东山人行浮桥;
2.5建设工期:90日历天;
2.6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总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要求投标人须是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三级IV类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2 信誉要求: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报名之日期间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的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标准三级IV类或以上证书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报名之日期间出具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近三年无行贿受贿记录告知函复印件
以上4.1款(1)~(8)项要求的资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固定
4.2报名时间:2017年6月13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办事大厅。
5、招标文件的获取:t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投标报名申请人于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0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7月4日14:30时至2017年 7月4日15:30时,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招 标 人: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办公
联 系 人: 陈先生
办公
联系人:罗先生、诸先生 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