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委党校校园改造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梅州市委党校校园改造工程,已由广东省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市发改审批函[2017]7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共梅州市委党校,招标人为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梅州城区华南大道27号(中共梅州市委党校校园内) ;
2.2.工程建设规模:对党校改造建筑面积16325平方米(饭堂、综合楼、小礼堂、教学科研楼、1至3号学员楼,共7栋);工程主要包括:外墙饰面改造铺贴、外墙窗改造、加装防盗网、挑檐铺设瓦面、门楼加固、室外排水、场地绿化、电气照明等,并配套附属设施;
2.3总投资:工程总投资2382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为2009.7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89586.00元;
2.4.招标类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等。
2.5.2.内容:对梅州市委党校校园改造工程外墙饰面改造铺贴、外墙窗改造、加装防盗网、挑檐铺设瓦面、门楼加固、室外排水、场地绿化、电气照明等,并配套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5.3.后续工作:中标单位负责招标内容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派驻现场代表指导施工与配合服务。
2.5.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
2.6建设工期:(1)方案设计:30个日历天;(2)施工图设计(含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及修改)53个日历天。
2.7承包方式:总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拟担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
3.3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 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的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投标人信誉要求:
3.4.1企业经济实力强,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度高,有完善的人员和设备配置。
3.4.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网上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3日18:00 时。潜在投标人请登陆“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招投标及监管平台”(http://125.89.199.22/Login.aspx)进行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免费下载)登陆“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招投标及监管平台” (http://125.89.199.22/Login.aspx)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下载。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6.评标办法
6.1本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方式。
6.2本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7.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 7月5日8:30时到2017年7 月 5日9:30时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9、投标信息公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电子版中除涉及商业秘密的报价清单外其他资料在和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日(节假日顺延)。
投标人应将组成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扫描,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光盘(如因投标人的光盘录入信息模糊不清晰或错误录入引起的问题概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或因投标文件资料造假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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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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