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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已由原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以《关于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初步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已由原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以《关于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市政公路管理计【2011】748号文_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保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天津市滨海新区。路线全长11.27公里,项目总投资约为27.4719亿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对已建的环保设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提出补救措施,调查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恢复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提出补救措施,积极配合甲方向环保主管部门联系本项目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审查事宜,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意见对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修改,直至通过环保验收,参加调查报告的审查会,解答专家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积极促进项目顺利通过环保验收,直至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3 计划服务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验收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评价范围类别:交通运输类)。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保验收)交通运输类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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