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新建田师府至桓仁铁路工程已由铁路总公司,经《关于新建田师府至桓仁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0〕1532号);《铁道部关于新建田师府至桓仁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161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部关于新建田师府至桓仁铁路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函〔2013〕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基金、地方政府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沈阳铁路局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所需声屏障等甲供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
2.2项目概况:新建田师府至桓仁铁路工程地处辽宁省本溪市境内,起于本溪市本溪县,止于本溪市桓仁县,正线全长74.137km。主要工程数量:路基土石方31.947 km 478.96万方;特大桥10座11.194km;大桥12座2.902km;中桥3座0.289km;框构桥12座2523.93顶面平方米;涵洞73座1978.42横延米;隧道15座27.802km;正线铺轨73.265km;站线铺轨14.705km;铺岔43组;铺砟187424m3;联锁道岔69组;车站5个;房屋14685㎡。
2.2招标内容:声屏障,计划交货期均为2017年7月开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SPZ-01包:声屏障,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技术的证明文件。
3)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5年和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6)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铁路建设项目针对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证明,提供铁路局或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相关业务处室针对招标物资出具的安全运行一年(含)以上的用户证明。
8)投标人须提供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依据《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TB/T 3122-2010)出具的近三年招标物资(声学构件)全部技术性能要求的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9)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6 日至 13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