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已由铁路总公司批准建设,以《中国铁路总公司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办计统函〔2014〕133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133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43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439号)、《关于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物建〔2017〕2号)、《关于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物建〔20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源为铁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电力电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点:辽宁省。
2.2项目概况:
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位于辽宁省境内,线路至义县站(不含)引出,沿既有铁路通道增建二线至朝阳站,线路全长82.2公里,其中新建双线约28.5公里,单绕约27.8公里,沿既有增建二线约25.7公里,桥隧比约13.6%,新建北票支线疏解线约14.5公里,北票支线白石水库淹没范围线路同步改移,骆驼营站到发线有效长度延长至1050米。
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位于辽宁省境内,线路至朝阳站引出,沿既有铁路通道增建二线至叶柏寿站,线路全长80.7公里,其中新建双线约59.4公里,单绕约4.0公里,沿既有增建二线约17.3公里,桥隧比约23.4%。
2.3招标内容:电力电缆,一个包件,计划交货期2017年7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 DL-01 电力电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投标物资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
4)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5年和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6)投标物资必须在铁路大中型或国家相关重点工程有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和安全运行证明(铁路局或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主管处室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影印件);
7)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总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期内合格(与投标物资最高电压相同、同类铠装、同种防护形式、同种导体材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8)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6 日至2017年 6 月 13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