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息县公-安消防大队登高平台消防车采购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息县公-安消防大队,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对所投产品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息县;
2.2 招标范围:54米及以上登高平台消防车及随车器材;
2.3 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80天;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所投消防车必须取得国家消防车产品“CCC”认证,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3.3、54米及以上登高平台消防车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54米及以上登高平台消防车中标合同三份(含)以上;
3.4、主要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