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杨桥路节点绿化工程(施工) 已由中共 福州市委办公厅 以榕委办〔2016〕94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花木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市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花木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福州市杨桥路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400万元,绿化面积约10384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为杨桥路与二环路交界口街头绿地的绿化工程 , 内容主要包括园林景观、园路铺装、绿化种植(含绿化种植、绿化养护、成品厕所)、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567640 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如果 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备注:园林专业按建城【2009】157号文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7. 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不存在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
3.8. 本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榕建招〔2012〕20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6日9时00分至2017年6月12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