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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木兰大道支线工程(荔园路-荔二路)工程一切险(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木兰大道支线工程(荔园路-荔二

 受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木兰大道支线工程(荔园路-荔二路)工程一切险(第三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人应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莆田市内设立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分公司)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分公司)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分公司)或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应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分公司)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人应在莆田市当地纳税(需提供纳税证明)。(6)、同一法人的保险公司仅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公司参加投标。(7)、投标人最近连续3年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重大处罚。(由投标人的省级以上公司或独立法人单位出具证明。)(8)、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17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分公司的财务报表)(9)、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17年06月06日 08:00 至 2017年06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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